关于做好2023年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3 点击数: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函〔2023〕105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各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聚力实施中医药人才建设工程,经研究,确定2023年继续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名额分配

(一)工作任务:2023年计划遴选4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6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市、各单位统筹考虑本地区(单位)人才层次水平,合理选择申报类别。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二、遴选原则、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遴选范围:全省医疗、教学和科研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遴选条件: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1.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

(1)截止到2023年3月1日,48周岁以下。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影响力,在本行业领域内国家级学会担任常委以上职务,或在本行业领域省级学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4)临床型人才应从事中医临床实践工作,学术经验丰富、技术专长独到、临床诊疗能力突出,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成果较突出,中医药临床业务量大,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疾病能力在省内领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具有参与或组织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诊疗方案编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经历。

(5)科研型人才应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中医药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较高的研究水平,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所开展的中医药研究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1)截止到2023年3月1日,45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本行业领域内国家级学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本行业领域省级学会担任常委以上职务。

(4)临床型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床、教学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具有较高临床实践水平和较好学术经验传承潜质,日均中医门诊量在40人次以上;曾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5)科研型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中医药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较高的研究水平,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或取得有价值的专利不少于2项,并产生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近3年以副主编及以上身份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教材3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团队,国家、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骨干成员。

(2)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骨干成员。

三、遴选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取的程序进行遴选。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各市卫生健康委按分配名额复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省部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三)省卫生健康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者,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择优选出入选人员。

四、培育计划

(一)培育周期

分6个月、12个月两种。6个月者,主要学习单项先进技术及管理工作经验等;12个月者,参与到相关机构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通过跟师学习,尽快提升临床、科研和教学水平。

(二)培育方式

1.导师带培。按照自愿原则,支持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作为指导老师,并派送培养对象到知名专家所在单位挂职学习。

2.项目带动。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等。

3.研修培训。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自主选择研修平台、组建

科研团队,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医疗或科研机构研修。

4.学习交流。省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搭建培养对象学习平台,促进培养对象成长。

(三)培育任务

1.跟师学习阶段:

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或科研实践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继承、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提出创新见解或观点,每月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3篇。

2.跟师学习期满后2年内:

(1)临床型人才每年撰写由本人独立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至少30份;科研型人才每年发表体现所学科研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身份)至少3篇或申报专利至少3项。

(2)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至少1项。

(3)交流推广工作学习经验,开展1次以上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五、管理与考核

(一)入选人员需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培养目标和考核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培养对象须每六个月向单位报告培养情况。

(二)项目实施结束后,按规定对经费使用、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完成培养目标,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培养目标的,撤销培养资格,视情况追回资助经费。

六、其他要求

(一)依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与国内知名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单位具有良好的横向合作关系。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在学科发展、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尊重培养对象的自主权,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派出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养对象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与竞争,争取掌握本学科核心关键技术,取得标志性成果。

(四)培养对象在培育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需标注“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专项经费资助”。

(五)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2023年3月10日前将推荐人员《申请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及扫描件同时发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张仪美潘凯

联系电话:0531-51766323

电子邮箱:sdzyykjc@shandong.cn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

3.委属各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有关单位

名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青岛大学,

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滨州医学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单位)

名额数

市(单位)

名额数

济南

5

青岛

5

淄博

3

枣庄

3

东营

3

烟台

3

潍坊

3

济宁

3

泰安

3

威海

3

日照

3

临沂

3

德州

3

聊城

3

滨州

3

菏泽

3

山东中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3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

3

山东中医药大学

及其附属医院

15

其他省部属单位

各1

附件2

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培育项目申请书

姓 名

位:

申报项目:领军人才□ 学术带头人□

申报项目:临床人才□ 科研人才□

时间:年月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一、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1寸正面

半身免冠彩色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

证件号码

毕业院校

学历及学位

职 称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领域或主要研究方向

联系方式

手机: 电子邮箱:

拟派出至

大学以上

学习简历

起止年月

院校

专业

学历及学位

跟师经历

起止年月

指导老师姓名

国家/省级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职称(职务

拟派出学习情况

拟派出学习单位名称

拟派出学习单位简介(限200字以内)

拟学习内容(限200字以内)

预期取得成果

二、中医药临床或科研能力情况

(一)中医药临床能力相关情况(申报临床人才填写)

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实践工作年。

参与临床、教学、科研情况

从事临床、教学一线工作时间

日/年,占年度工作日的比例%

年门诊量/日均门诊量

人次/ 人次

擅治病种技术专长情况

擅治病种技术专长

优势特色创新性

参与诊疗方案编制情况

名称

制定时间

应用范围

承担的工作内容

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室骨干成员

项目名称

批准时间

承担的主要工作

国医大师、歧黄学者、国家或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骨干成员

项目名称

批准时间

承担的主要工作

中医药临床实践水平

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疾病情况、中医药临床业务量情况等(限800字以内)

(二)中医药科研能力相关情况(申报科研人才填写)

工作时间

累计从事中医药科研工作年。

每年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时间日,占年度工作日%。

参与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情况

项目来源

项目类别

项目(课题/

任务)名称

立项编号

起止

年月

经费(万元)

完成

情况

主持/

参与

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室骨干成员

项目名称

批准时间

承担的主要工作

国医大师、歧黄学者、国家或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骨干成员

项目名称

批准时间

承担的主要工作

中医药科研水平

包括主要研究内容、研究能力、学术或技术水平、产生的学术影响及成果转化运用等方面情况(限800字以内)

三、学术成果相关情况

入选人才项目情况

人才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年度

获取学术荣誉称号情况

学术荣誉称号名称

授予部门

年度

代表性论文

论文题目

年度卷(期)号

刊物名称

引次数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代表性著作(含教材)

著作名称

出版时间

出版社名称

字数

获得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等级

排名

获奖时间

授予机构

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情况

起止年月

学术团体名称

职务

四、承诺与推荐意见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推荐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评价推荐人选的医德医风、科学道德情况(限100字以内)

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本单位拟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支撑条件、匹配经费以及给予申请人的优先支持,派出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保证)作出承诺(限100字以内)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五、附件材料(按提纲提供齐全,不得缺项漏项。如无,则注明。)

(一)职称资格证书;

(二)参与制定的诊疗方案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持科研项目(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四)科技奖励证书;

(五)入选人才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六)获取学术荣誉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七)代表性论文首页(不超过10篇);

(八)代表性著作首页及本人姓名所在页(不超过5部);

(九)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证明材料。

填表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表中栏目无相关内容均填“无”。

二、电脑填写,宋体小四号字,请勿改变版式,可附页;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的电子版扫描件应扫描成1个PDF文件,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三、单位:填写推荐人选目前所在单位的全称。

四、师承经历:填写跟随1名指导老师为期1年以上的跟师学习经历。

五、中医药临床及科研能力情况:申报人根据本人情况,自主选择中医药临床、中医药科研能力相关情况中的一类情况进行填写,也可两类情况同时填写。

六、参与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情况:先填写主持的课题,再填写参与的课题。

七、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培养专项情况:入选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等项目情况。

八、代表性论文、代表性著作:列出的代表性论文,不得超过10篇。列出的代表性著作,不得超过5部。

九、学术团体任职情况:填写推荐人选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情况。

附件3

委属各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

各有关单位名单

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省青岛疗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立第三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精神卫生中心、省中医药研究院、省泰山疗养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省第一康复医院、省第二康复医院。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颈肩腰腿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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