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14 点击数: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函〔2023〕68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

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现将《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申报推荐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遴选条件、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不可超额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后直接报送。

三、各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表》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申报表》、支撑材料及《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2月21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作放弃推荐。

联 系 人:曾 幸 潘 凯

联系电话:0531-51766416

电子邮箱:sdzyykj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附件:1.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

山东省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

申报表

3.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

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技能精湛,能够较全面掌握中药各方面知识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保持和发扬中药特色优势,促进中药与中医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从事中药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受聘担任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8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下同);

(二)连续从事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理论功底较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近5年发表过以中药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与中药特色技术相关项目;

(四)有志于传承发展中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有中药特色技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

(五)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三、遴选程序

(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中国中医科学院。

(三)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培养对象,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学习、掌握中药优势特色技术,涵盖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方向的中药特色技术理论和实践技术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运用。

(二)培训方式。采取基地游学轮转与自主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1.基地游学轮转。培养对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每年到5个以上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学习,较系统地掌握各基地中药特色技术,并重点考察当地的GAP基地、中药生产企业(含饮片厂)、中药材交易市场和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房等部门,了解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的实际情况,拓宽视野,拓展思路。

2.自主学习实践。培养对象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研读相关中药典籍,努力提高中药理论水平。同时,自愿选择老中药专家跟师学习,并把培训基地优势特色技术运用于本单位的实践工作,提高中药特色技术实践能力和水平。

五、培养要求

(一)中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精读《黄帝内经(素问)》《神农本草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本草经集注》《炮炙论》《新修本草》《本草拾遗》《备急千金要方》《千金方》《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经史证类大观本草》《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本草纲目》《滇南本草》《炮制大法》《本草纲目拾遗》《本草备要》《本草从新》《修事指南》《本草正义》等中药典籍,提高中药理论水平,每年撰写中药典籍读书笔记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

(二)在每个培训基地轮转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培训基地提交1份能较全面总结学习掌握的中药特色技术及心得体会的《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游学轮转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培训基地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评语,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三)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总结中药特色技术传承学习情况的论文;

(四)每年参加1—2次专题报告,在本省区或者本单位汇报学习情况,推广所学中药优势特色技术;

(五)培训期满应提交1份能全面总结所学中药特色技术实践运用心得、学习体会等内容的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六、培训周期

培训时间为期3年,分年度开展相关培训。

七、考核要求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所学特色优势技术的运用情况、学习态度等。

(二)轮转考核。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培训基地的学习情况、理论及实践技能课程掌握情况、提交的学习报告等。

(三)年度考核。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组织实施。组织培养对象举行专题报告会,专题汇报所学中药优势特色技术。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四)结业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根据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及结业论文评阅成绩等,进行结业考核评定。

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结业考核方案,确保项目培训质量。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负责本省区(单位)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培养对象培训情况;统筹本省区(单位)的中药培训资源,协调指导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基地应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建立培养对象培训档案;每年至少举办1期培训班,做好培养对象的轮转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支持培养对象脱产参加游学轮转,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

九、经费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筹本省(区、市)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交通食宿补贴、论文发表等。中国中医科学院申请参加本项目者,需由所在单位自筹经费。

十、其他事项

(一)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证书。

(二)培训期间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附件1

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

山东省名额分配表

市(单位)

名额数

市(单位)

名额数

济南

1

青岛

1

淄博

1

枣庄

1

东营

1

烟台

1

潍坊

1

济宁

1

泰安

1

威海

1

日照

1

临沂

1

德州

1

聊城

1

滨州

1

菏泽

1

山东中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2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

2

山东中医药大学

及其附属医院

6

其他省直单位

各1

附件2

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培训项目申报表

省/市/自治区:

申 请 人:

工 作 单 位: (盖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

2023年2月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称

受聘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从事专业及方向

从事中药相关工作时间

年

个人简历(包括大学以上学习简历和主要工作简历)

学习

简历

起止年月

学校

专业

学历及学位

工作

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职务及职称

开展中药特色技术相关研究及发表论文情况

申请理由(包括从事中药实践工作基本情况、特长及学习目标等)

二、审核意见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

2023年月日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

2023年月日

年月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

2023年月日

附件3

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序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受聘时间

从事中药相关

工作时间(年)

联系电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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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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