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5-15 点击数: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支持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学校形象和声誉,特制订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内外各级各类合法媒体上(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刊(播)发的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均在奖励之列。

    二、表彰奖励

    1.报刊杂志上的新闻宣传稿件:国家级每1000字奖励500元,省级每1000字奖励200元,省级以下每1000字奖励100元。

    2.网络上的新闻宣传稿件:国家级每篇奖励200元,省级每篇奖励100元,省级以下每篇奖励50元。

    3.广播、电视上的新闻宣传稿件(视频、音频),国家级每次奖励500元,省级每次奖励200元,省级以下每次奖励100元。

    4.新闻图片每幅30元。

    5.若新闻稿被多个媒体转载,按照最高奖项额和其它各转载媒体奖项额减半累加的办法给予奖励。含两名以上作者署名的稿件,只奖励第一作者。

    6.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网页建设综合水平(新闻时效性、稿件数量和质量、版面设计、视觉效果等)进行年度评比奖励。

    7.学校根据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的力度,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唱响主旋律,集聚正能量,在全校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加强新闻超前策划意识,发挥舆论先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新闻的影响力和对学校工作的舆论引导力。

    2.坚持服务学校的发展大局。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反映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做法、新成就、新经验,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环境,积极维护学校团结稳定大局。报道内容可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大型活动等多个方面。

    3.注重事实求是,转变文风。坚持走基层、改作风、转文风,新闻宣传稿件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政策和规定,不得损坏学校形象和利益。新闻宣传文章、图片实名发表,文责自负。

    4.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和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将新闻宣传工作列入部门年工作计划,并选拨1名同志为兼职通讯员,每年度在学校外网及以上层次新闻媒体上发表15篇以上稿件。学校将对通讯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新闻写作水平。

    5.规范新闻宣传稿件发布流程。各类新闻宣传稿件须经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方可投稿。网络新闻宣传稿件,要特别注重时效性,应提前策划,当日成稿,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以后(重大事件新闻稿须经学校领导审阅),报送至宣传统战部。宣传统战部审核修订,由教育技术中心及时发布。

    6.新闻宣传稿件由宣传统战部负责汇总核实,并将原件存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鲁中高校字〔2007〕46号文)中有关奖励规定自行终止。

中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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